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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颁布实施
2015-04-01 
        本网讯3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社会专题发布《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有关情况。作为福建省首部海上搜救法规,该《规定》3月26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健全了福建海上搜救体制,将稳步提升福建海上搜救能力和海上搜救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应运而生

        ????福建地处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台湾省一水之隔,具有优越的海洋区位条件。福建沿海尤其是台湾海峡是我国乃至国际重要的船舶交通要道,也是两岸交流往来的重要通道,航经该水域的船舶种类繁多,航线密集,通航环境十分复杂,同时受“狭管效应”和台风等因素影响,历来是我国沿海险情事故的高发区。

        ????据福建海事局统计,近10年来,福建沿海水域每年发生海上险情事故约200起,约占全国的10%,仅次于广东省,海上搜救任务十分繁重。2014年,交通运输部将台湾海峡列为“六区一线”水上交通重点监管区域之一。

        ????近年来,福建省海洋经济、港航经济、海洋渔业快速发展,台湾海峡通航船舶密度日益增大,2014年福建沿海进出港船舶总数为96.92万艘次。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海上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立法,对福建省海洋经济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福建海事局负责人表示,开展海上搜救及保护海上人命安全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数据显示,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年均成功组织救助海上遇险人员约2000人,平均每天救起5.5人;年均成功救助遇险船舶约180艘,平均每周救起船舶3.5艘。

        ????在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面对艰巨的海上搜救形势及社会对海上搜救的关注,为进一步促进海上人命搜救职责的履行,保障福建海洋经济安全发展,福建海事局起草了《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调整体制机制

        ????据介绍,《规定》共6章42条,分别从搜救原则、机构职责、搜寻救助保障、搜寻救助行动、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对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了海上搜救的工作体制,确立了海上搜救“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科学安全、就近快速”的原则;理顺了海上搜救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服从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健全了搜救力量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海上搜救资源保障,海上搜救工作具有投入大、风险高的突出特点,需要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对于包括预警、险情报告、险情核实、搜救力量协调、现场指挥、搜救中止及终止、区域合作、信息发布、善后处理在内的海上搜救行动等重要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对搜寻救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情形,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福建涉台区位优势,《规定》细化了两岸搜救交流合作内容,明确了与台湾地区加强搜救交流合作,定期组织两岸海上搜救交流研讨,开展两岸海上搜救演练、演习,畅通两岸海上搜救信息通报渠道,建立两岸海上搜救协同合作机制等四项交流合作事项,对加强两岸搜救部门海上搜救合作、提高台湾海峡搜救能力及成效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影响深远

        ????《规定》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福建省海上搜救立法空白,使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有法可依,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福建省历年来海上搜救工作经验及需求的总结,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的体制、职责、协调指挥、资源保障等问题,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海上搜救工作,进一步提升海上搜救能力和搜救效率。

        ????同时,《规定》突出了福建涉台优势,细化了两岸搜救交流合作内容,未来海上搜救将是两岸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对两岸关系也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规定》为福建海上搜救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立体的立法建设,为建立海上搜救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对福建海上搜救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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