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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3-2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红线意识,坚持法治思维,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重点治理顽症痼疾,解决瓶颈制约,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深化“平安交通”理念,实化推进措施。

        1.落实《“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细化明确2016年具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部安全质量司牵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深入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港”“平安站”“平安工地”建设和“安全教育”行动(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发展纲要(部安全质量司负责)。

        2.研究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的推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有关司局配合)。

        3.继续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工作,制定“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指标,开展试考评工作(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会同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活动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部运输服务司负责)。

        (二)加快构筑交通运输安全体系。

        1.法规制度体系。

        (1)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部法制司牵头,部有关司局配合)。

        (2)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领域研究制定风险源分级标准、辨识手册、评估指南,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具体评价标准和扣分细则(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部科技司牵头,部有关司局配合);修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标准(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发布《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技术标准》(部水运局负责)。

        (4)制定《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水运局负责)。

        2.安全责任体系。

        (5)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部安全质量司负责)。

        (6)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导则)》,推动各级管理部门明确责任,规范、量化工作任务(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7)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打击力度(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体系试点工作(部安全质量司负责)。

        (9)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有关司局配合)。

        3.预防控制体系。

        (10)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调研和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果(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1)研究制定水路客运、道路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治理督办制度(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针对危险品运输、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明查暗访,实化监管措施,推进政府购买相关专业检查、检测服务,提高现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部安全质量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宣传教育体系。

        (14)推动开展港口危险品储存、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提升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5)开展“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119”消防日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6)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相关培训档案(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5.支撑保障体系。

        (17)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全年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危桥改造1500座(部公路局负责)。

        (18)加强科技兴安,研究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及应用(部科技司牵头,部有关司局配合)。

        (19)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一期)工程我部有关项目建设,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前期工作(部安全质量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负责);建成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部综合规划司、搜救中心负责)。

        6.国际化战略体系。

        (20)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布局,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对标工作(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1)深化国际交流,继续组织举办中美交通论坛,积极借鉴吸收国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规则(部国际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2)积极参与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继续派员参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全球化学品统一标签制度分委会会议,积极提出工作建议(部国际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突出客运、危化品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强化预警预防预控和监督管理(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寒潮大风、风暴潮、海冰、冰冻雨雪、热带气旋以及汛期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突出重点,分专业、分领域,制定督查清单,开展“精准化、专业化”的“两会”、春运及“十一”等重点时期安全检查(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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