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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11-06-10 来源:

第 一 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1  工程说明
        附件2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3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4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见《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邀请书
                     : 
    1、**五桥加固工程项目已由**市交通局温交复[2006]2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6年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实施和完成进行邀请招标。通过对你单位的调查和了解,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2、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见“投标人须知”附表2。
3、请凭本邀请书于2006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以下本文件中所有时间不作说明的均指北京时间)到**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西路86号)购买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编《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每套人民币: 5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向**市招投标中心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担保。开户名称:**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帐号:**。投标担保金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市招投标中心出具的投标担保入账收据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交投标担保入账收据复印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退还,中标单位凭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原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投标担保金退付手续,7天内退还。投标担保办理情况见本招标文件第五卷;退付具体情况可查询**市招投标中心信息网**。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 月 日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 **市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定于2006年 月  日9:00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
7、请在收到本邀请书后,在24小时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招标人地址:**市区**路18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手       机:**
  
招标人:**市**区交通局
                                            二OO六年  月 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资 料 表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招标人名称:**市**区交通局
地      址:**市区**路1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1.1 工程项目名称:**五桥加固工程
1.2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1.3 工期: 预计 75天;质量目标:合格。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市交通局温交复[2006]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3.2 删除该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5.1 现场考察集合地址和时间:不组织。
5.2 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市**路188号。
6.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不召开标前会议。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合同期内不予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伍万元
14.1 有无选择方案:无
                                                               
 
续上表
投标人须知
资 料 表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6.3(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市招投标中心
16.3(2) **五桥加固工程投标文件
16.3(3) 开标时间:2006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
17.1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
17.2 投标截止期5天前
20.1 开标时间、地点:2006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
28 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见附件3)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金额为合同价的10%;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34.4 监督机构:**市交通局          监督机构:**区监察局
电   话:**           电    话:**
监督机构:**市招投标中心
电     话:**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13页)     本招标项目由**市交通局温交复[2006]22号文件,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与业主自筹相结合。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3页)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
3.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每个投标人对每个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段的其它投标人的投标。
7.1 招标文件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别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篇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   容
第一卷  第 1 篇  投标邀请书
        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
                 及“附件” )
        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
第二卷  第 5 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 6 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 7 篇  工程量清单
        第 8 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 9 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项目经理委任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包括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11篇  图纸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7.2 招标文件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1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7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1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
a、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b、投标担保(银行汇票复印件);
c、授权书(如有)(随后附公证书);
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投标书附表;
f、施工组织设计;
g、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范本》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1.3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不含第100章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收据支付。
11.6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价。
11.8
(2)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调价函应明确调价后的最终报价,且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且每页必须盖有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否则调价无效,仍然按原报价进行评审。调价函应装订成册,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包装。
13.2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担保形式采用银行汇票,出具银行汇票的级别为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时能同时提交**市招投标中心入账的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13.6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或
(3)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4)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1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业主不要求投标人提出任何选择性方案,业主也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任何选择性方案。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6.1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并在内封套上分别注明“正本”和 “副本”字样,加贴封条。 其中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配有电子版(保存于U盘或光盘中),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然后“正本”和 “副本”合并包装于一个外层封套内,外层封套上不应有投标人的任何识别标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删除16.2款。本项目不适用。
20.1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0页)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7.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4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由监督机构和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包装和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含调价函,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若发现投标书上未填写总价,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0.7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随招标文件已公布给投标人。
20.8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时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1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以强制性条件中列明的人员为准)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4.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6.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10%(含)以上时,最低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而且最低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投标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而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的时间与授权书出具的时间同日或之后。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1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续上页)
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加30天。
(5)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设备、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强制性要求(投标人须知附件5);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12.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1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第22页) 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2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第22页)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处理,应取得投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4.1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初步评审后,还应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5.1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除强制性条件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b、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c、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在1%以内;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e、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5.2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如有属于25.1  a、b项的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三分之二以上(含)评委认可后给予通过。
如有属于25.1  c项的偏差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如有属于25.1  d、e项的偏差,经计算后均纳入暂定金进行处理。
25.3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删除25.3款,本项目不适用。
26.1 评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开标时经招标人宣布的投标人的报价,即为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资质与信誉评分。
(2)完成投标文件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再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差错的校核,根据评标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分。
(3)综合每个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与信誉和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4)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3。
(5)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和变化、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条款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8.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见《范本》上册第25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评标价95分,企业资质与信誉5分。
28.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见《范本》上册第25页)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具体见附件3—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的计算:具体见附件3—招标评标办法
29.1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第26页)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并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投标人。
32.1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3.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4.4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市交通局      监督机构:**市招投标中心
电话:**          电话:**
地址:**市飞霞南路208号  地址:**市**路128号
监督机构:**区监察局
电话:**
34.5 原条款无 增加34.5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市招投标中心公示三天,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
工   程   说   明
一、项目环境
**五桥南桥位于**市临江镇附近,桥梁全长407.44m,配垮由北向南为11×16+4×25+62.8+2×25+16m,桥面宽为净-9+2×0.5(防撞护栏),该桥上部结构,主跨采用62.8m预应力混凝土系杆拱桥,引桥采用25m预应力混凝土T形梁和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桥墩配钻孔灌注桩基础,主桥桥墩柱直径为2m,地面线以上高度为31.96,柱中心距离为8m,中间设二道系梁。
受2005年9月2号台风(泰利)的影响,**北岸铲砂船的锚索被拉断,铲砂船迅速向下移动撞在主桥15号桥墩的上系梁底面下1m处,桥墩在横桥向水流方向,和在顺桥向向河心方向都产生了偏移。
15号桥墩处的地质情况由上至下为1.5m淤泥质亚粘土+7.0m粉砂层+3.0m块石土+2.0m全强风化熔结凝灰岩+1.2m弱风化熔结凝灰岩+微风化熔结凝灰岩;16号桥墩处的地质情况由上至下为1.2m淤泥质亚粘土+4.0m块石土+3.6m全强风化熔结凝灰岩+5.2m弱风化熔结凝灰岩+微风化熔结凝灰岩
交通、劳动力和服务设施
**五桥南连330国道并临近临江镇,北接金丽温高速公路,以公路为主的交通基本便利。本临江区内医疗、生活和劳务等环境理想,移动通讯网络覆盖全境。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本次招标范围为15号16号桥墩加固,加固方案为在桥墩上游、下游各加两根桩,与原桩组合,桩直径为2m与原桩相同,桩距为2倍的桩径,桩的布置为等距离的梅花桩。在下系梁处设置承台,将4根新桩与原来2根桩连接在一起,承台厚2.5m,在下部形成高承台,承台上形成双柱式桥墩。
2.技术标准
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20、挂车-100,桥梁跨越三级航道。
三、计划工期
  该工程计划工期为 75 天。
附件2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见施工图)
 
附件3
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市交通局和**区监察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 人)和**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4 人)共5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  清标工作组的职责:
(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条件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清标工作组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文件的评审
第二阶段  报价得分的计算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以强制性条件中列明的人员为准)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4.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6.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10%(含)以上时,最低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而且最低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投标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而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的时间与授权书出具的时间同日或之后。
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加30天。
(5)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设备、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投标人须知附件5);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12.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对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的评审工作主要内容: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确定方式:除第十四条中第(一)条第6、7项规定报价外的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按下浮率k下浮后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率k由第一个送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代表在1%、2%、3%三值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七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得分和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本项目按投标人评标价和企业资质与信誉两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价95分,企业资质与信誉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投标价(95分)
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满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5%(含)之间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5%以下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5%(含)之间,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5分,5%以上,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二)企业资质与信誉(5分)
1.企业资质(2分)
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2分,增项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1分。
2、施工企业业绩达到招标文件强制性条件规定的得3分。
3.在2004年3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劣迹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并在处罚期内或通报中未明确处罚期限的,在资格审查时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4.在2005年3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在资格审查时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5.凡2004年3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为准)扣4分。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第二十三条  同一标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 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第(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
 
附件4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对投标文件目录顺序规定如下: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书;
4、投标书附录;
5、投标担保(银行汇票复印件)
6、授权书(如有)(随后附公证书);
7、工程量清单
1)说明(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A.说明);
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附表
1) 拟为承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2) 拟为本合同工程任职的全部主要人员简历表(附有效证件);
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4)拟配备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5)合同用款估算表;
6)临时用地计划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依次编写);
2)分项工程斜率图;
3)工程管理曲线;
4)施工总平面布置;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7)施工总体计划表;
10、辅助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近三年内已完工程业绩表(附质量鉴定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在建工程表;
5)财务状况表;
6)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
7)其他;
 
表5-1
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业绩要求表


工程项目 业绩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桥梁工程
 在过去三年中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座全长100m以上的桥梁施工。
 
注:近三年完成项目指2003年3月1日以来已交(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均需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表5-2
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人  员 人数 资历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项目经理 1 桥梁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3年以上,并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桥梁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并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量检验
负责人 1 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验工作4年以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省级交通部门颁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类似工程试验工作4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省级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员上岗资格证书。 
测量负责人 1 具有测量工作经历4年以上,并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计划统计
负责人 1 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4年以上。 
安全生产
负责人 1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并持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注:1、表列人员均应按第八篇表2的格式填写主要人员资历表,并附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证书的有效彩色打印证件。

 
表5-3

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表

工程项目 主要机械设备名称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桥梁工程 ф2000mm以上回旋钻孔机………………….2台
20t以上起重机………………………………..1台
自动计量混凝土拌和设备…….……………...1套
100kw发电机组………………..………….….2台 

 

 

 


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见《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1.1(1)(a) 业主:**市**区交通局
地址:**市**路188号
2 1.1(1)(d) 监理工程师:另行通知
3 10.1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出具履约担保银行级别: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4 14.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5 14.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 14.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7 21.1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率:暂按3‰计。
保险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不包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费率暂按5‰计。
8 41.1 发开工令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4天内
9 41.1 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7天内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0 42.3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3  个月,费用投标人自行调查决定。
11 43.1 工期:预计为75天。
12 47.1 拖期损失偿金:1000元/天
13 47.1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
14 49.1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5 50.2 保修期:本项目不适用
16 60.2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的时限14天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17 60.3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
18 60.3 保留金限额:合同价格的5%
19 60.5 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价的10%
20 60.7 主要材料、设备预付款:无。
21 60.15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14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42天内
22 60.15 未付款额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23 67.3 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24 68.2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序号
25 70.1 合同期内不予调价。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范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定义和解释
定    义  1.1(1)a      业主:   本项目业主是**市**区交通局。
  1.1(1)d      监理工程师:   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2.1  删除本款2.1(2)(d)子款原内容,改为:
  (d)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转包和分包
分    包  4.1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否则按63.1承包人违约处理。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5.2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强制条文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 技术规范(《范本》);
      (8)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投标书附表(含附篇);
      (11)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图纸和技术  6.1  在本款后增加:
资料的提供      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还给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提供  7.2  在本款后增加:
的施工图纸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  8.1  删除本款第二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般责任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合格,则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按63.1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现场作业和  8.2  在本款后增加:
施工方法  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航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履约担保  10.1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履约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款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  15.1  在本款前增加: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安全、保卫  19.1  本款(4)子款中“900章”改为“700章”。
与环境保护  增加(5)子款,内容为:
  (5)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三天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保卫制度;
      b.工程安全制度;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制度;
      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工程的保险  21.1  删除本款第3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最少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5‰计。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业主与保险公司议定的保险合同费率办理,业主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保险公司保单的费用支付。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旧路改建的维护和管理  增加29.2款  旧路改建的维护和管理
  29.2  承包人在旧路改建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1)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2)落实施工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要维持足够宽度,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保持良好平整度,使车辆平稳通过,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
  
  
  (3)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4)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劳    务
劳务和承包
人装备的统
计表


农民工工资  35.1  在本款后增加: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否则,按第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增加35.3款:
35.3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支付当地地方材料等款项,不得有损社会安定。否则,按第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质量抽检  增加37.6款  质量抽检:
  37.6  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开工和延误
临时用地的  42.3  删除本款第一自然段“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      年,……不另支付”内容,修改为:
租用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为   个月,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     元计。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包括电力、电讯、房屋、坟墓等,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工期的延长  44.1  删除本款(3)子款原内容,改为:
      (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a.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b.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竣工文件  48.3  在本款后增加:
      竣工文件应按现行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现行的《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省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缺陷责任与保修
完成未完工
作和修复缺
陷  49.2  在(2)子款后增加: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 则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缺陷的调查  50.1  在本款后增加:
      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 条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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