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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一定修的桥至今没建好
2015-07-30 
        本报7月27日讯(见习记者李慧)近日,家住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刘先生十分苦恼,自己在东风西路佰利金湖湾小区买的房终于交房了,他却不敢接房。“售楼处原本承诺我们会有两座桥,但是现在只修了一座,另一座不知道何时才能修好。”

        据了解,刘先生在2012年在东风西路北侧的佰利金湖湾小区买了房。刘先生拿出金湖湾小区的宣传画册给记者看,画册中龙运湖上方有两座桥,东西侧各一座。“西边的早就修好了,东边的只是打了桩就没有下文了。”刘先生说,画册上龙运湖东侧的景观桥连接了佰利金湖湾小区南大门与东风路,买房前售楼处工作人员也承诺过这座桥肯定会修。

        一座桥,让刘先生左右为难。原来,刘先生的孩子在石家园小学上学,刘先生当初购买这套房,正是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诺的“一定会修”的这座景观桥。“如果有了这座桥,孩子就能直接从小区南门穿过龙运湖到东风路,没有的话,孩子必须绕过湖,很不方便。”刘先生说,与自己一样,在佰利金湖湾小区购房的很多业主都是为了这座能方便孩子上学的桥。记者拨打了佰利金湖湾小区的销售专线,佰利金湖湾小区的销售人员说,桥肯定会修,只是时间的问题。

        记者联系到德州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早在几年前,运河开发区管委会就已经提出申请要修此景观桥,但是申请并未通过,关于销售处所说的“正在协调”,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至少目前我们没有再次接到申请,如果真的打了桩,那也算是违规。”

        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赵律师分析: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实际上该开发商的广告、画册等内容应属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要约,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其广告的内容明显不符,意味着违约。另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刘先生有权提出索赔主张,且开发商应当予以赔偿。(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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