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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5-03-17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实施,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两会期间,扬州全国人大代表高毅进建议。

   高毅进建议,要通过立法,率先规定公交乘车人的特殊路权。港湾式城市公交站台大量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间的绿化带上。市民上下公交车,必须越过公交站台区域的非机动车道,侵占了非机动车的路权。若发生交通事故,乘车市民需要担责。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填补市民上下公交车穿越非机动车道的路权空白。也就是,在公交站台附近非机动车道区域增画斑马线。

   高毅进分析,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肇事,已占道路交通肇事的四成以上。建议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不得非法拼装改装动力装置;凡超标电动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动力的非机动车肇事,“视为机动车肇事”依法处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肇事,不够刑罚者,司法部门对其处以“社会服务令”。

   特派记者王晖军王欢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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