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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2015-04-16 
        日前,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签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利于我省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机制。

        《办法》共设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结算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二是规范了联网收费的数据管理和通行费的拆分、结算。三是完善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规定了服务监管体系,设定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禁止行为,明确了高速公路使用者的行为规范,规定了高速公路使用者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结算存在异议的处理。四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结算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逐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里程已近6000公里,路网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办法》的施行,是适应全省高速公路收费“一张网”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加大全省一卡通电子收费推广力度的必要举措,也为实现全国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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