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5-06-02 
   建城市轨道交通须设保护区范围

   记者5月31日从贵阳市政府获悉,《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贵阳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必须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以保障建设安全。

   《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凡是贵阳市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都应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办法》,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时,应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其中,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肖达钰莎)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