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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实施
2015-07-30 
        闯红灯、向车窗外抛物……从8月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并可能对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办理等产生影响。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在借鉴外地经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交警支队起草了《办法》。考虑到将文明交通纳入洛阳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我市此后两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原则通过了《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广而告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今年8月1日起,《办法》将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从8月起,如果出现《办法》中列举的闯红灯、酒驾、醉驾、向车窗外抛物等19种交通失信行为,社保、信贷、驾驶人业务办理及单位参评文明单位等或将受影响。

        《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违法信息进行告知、归集。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将依托个人信用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信用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市公安、教育、人社、银行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将交通参与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贷款等挂钩。

        同时,政府其他部门在信用管理中,应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情况,对交通失信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

        若您对自己的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可以向市信用办提出核查申请;若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培训考试、志愿服务等方式申请消除交通失信行为记录。(洛阳晚报记者陈兵见习记者肖姣姣特约记者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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