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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8-19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与交通行业的融合发展,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智慧交通体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交通委党组2015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强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要求,以及《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所提出的交通行业发展目标,以“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信息化与行业业务的深度融合为抓手,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指导,明确智慧交通建设战略任务,创新信息服务和数据管理模式,支撑本市综合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智慧交通发展体系,促进交通运输服务方式、运营组织方式、管理决策方式等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融合发展。运用顶层设计思路,促进信息化与行业发展高度融合,对智慧交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在智慧出行、智慧管理与决策、智慧运营和智慧物流层面进行统筹考虑,实现政府、企业与市场在智慧交通建设中的协同发展。

   (2)重点引领、转型发展。以企业层面的生产运营业务智能化为基础,以提高公众信息服务水平、政府日常监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为重点,实现智慧交通对综合交通服务、运营、管理、决策的支撑,引领本市交通行业转型发展。

   (3)社会参与、协同发展。深化交通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形成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交流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作用,加快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智慧交通建设和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化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1、强化综合信息服务。加强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以公众出行及货物流通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完善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提供准确及时的综合信息服务,实现公众出行和货物流通的便捷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2、创新行业运营管理。以信息化与行业核心业务的融合为关键,通过信息化促进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鼓励创新,培育新业态,促进传统交通运输企业的转型升级。

   3、提升整体运行效率。通过信息系统先行,打破交通运输体系在地域上、方式上的分割和独立,打造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通过信息融合和互通,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应急指挥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处置,提高应急效率。

   4、优化行业监管和科学决策。以行政审批改革为契机,促进业务流程整合和简化,提升对重点行业运行动态监管水平,促进监管模式的创新。通过数据建模、挖掘分析和多维展示,为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行业监管、监测预警、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制定及效果评估等提供支撑保障。

   二、总体布局

   围绕智慧出行、智慧管理与决策、智慧运营和智慧物流,形成本市智慧交通总体布局。

   至2016年,基本建成本市智慧出行板块,初步建成智慧管理与决策板块;至2020年,建成本市智慧运营和智慧物流板块,全面建成本市智慧交通体系。着力推动以下20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一)智慧出行

   以互联网+交通的思维,聚焦公众出行需求,整合交通出行服务信息,在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道路交通、公共停车,以及公路客运等领域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使公众出行更便捷。

   1、综合交通信息服务。面向公众出行信息需求,通过移动终端、网站等多种载体,提供涵盖公共交通、对外交通和道路交通的综合性、多层次信息服务,包括交通资讯、实时路况、公交车辆动态信息、停车动态信息、水上客运、航班和铁路动态等,提供出行路径规划、出租召车、出行过程中的信息交互等服务。

   2、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聚焦公共交通出行信息需求,巩固动态信息(车辆位置信息)和静态信息(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线网站点等)的查询与发布,拓展车辆到站动态预报范围。提升基于网站和移动应用的公共交通出行规划、换乘信息查询等信息服务。稳步推进基于有线电视等其他载体的出行全过程信息服务。

   3、出租汽车信息服务。通过将全市出租汽车、约租车和租赁车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网站、移动终端等方式,为公众提供营业性客运车辆的召车服务入口和投诉评价入口,方便公众叫车和用车投诉等需求。同时公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水平、诚信等级、服务特色等信息。

   4、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深化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地面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完善公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通过移动终端、网站、可变信息标志等载体,丰富道路出行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公众出行。

   5、公共停车信息服务。以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库)信息采集系统、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停车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最终实现停车行业与动态交通的有效衔接。

   6、公路客运信息服务。巩固公路客运行业联网售票成果,优化升级现有平台,为开展多元化售票方式提供安全保障和系统支撑。在此基础上,建立第三方票务管理和票款清分等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利用网站、移动终端等方式,为出行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班次查询和购票结算服务,促进公路客运行业持续发展。

   (二)智慧管理与决策

   以系统整合和信息交互的思维,整合行业数据,强化交通大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效能和决策水平。

   7、交通行政综合服务。以行政审批改革为契机,通过信息化促进业务受理审批的流程整合和简化,不断提高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结率,确保委内信息贯通,构建事前审批、事中和事后监管的统一平台,创新行政服务模式、规范权力运行。

   8、营运车船动态监管。完善营运车船动态监管系统,提高“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地面公交和出租汽车的接入率,加强对行业运行安全和服务水平的监管。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实现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货运车辆信息与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对接。

   9、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切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数据融合掌握行业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热线处置系统,与后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工作格局。深化应急预案,完善视频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应急指挥体系中的作用。

   10、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汇聚整合行业基础数据、监管数据、营运数据,加强源头采集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强化大数据管理,推进交通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强化大数据分析,探索车联网等技术应用,通过数据建模和挖掘,围绕公交线网优化、公交专用道建设、缓解道路拥堵等重点课题,为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制定及效果评估等提供支撑保障。

   11、外部数据融合共享。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长三角、本市公安、建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发挥数据融合优势,加快实现与其他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在推进法人信息共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大气污染防治、公共信用信息整合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智慧运营

   以信息化促进传统行业转型的思维,逐步形成地面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路网建设、汽车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智能管理,实现交通系统有机整合、高效运行。

   12、公交运营综合管理。以一体化智能车载信息系统的完善升级为基础,实现运营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精准化、常态化和动态化,为科学调度、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撑。逐步实现大范围、大规模的区域公共交通线路智能集群调度,在此基础上,实现公交调度、行车安全监控、公交场站管理、票务统计清分等业务管理的集成,支持公交安全、服务、成本管控的全过程管理和交互,促进传统公交企业的转型升级。

   1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创新。打通出租汽车电调平台与互联网召车平台之间的信息渠道,提供多渠道便捷的召车服务,实现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动态跟踪、评估和管理。完善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平台的信息互通,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等要素的集约化管理,提高营运数据采集效率,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向站点招车和预约叫车模式转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引导规范专车等新兴运营模式。

   14、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和应急协同。促进轨道交通线网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运营数据、服务质量、隐患治理、安全保护区等综合检测和行政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政府与企业在数据监测和采集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为运营安全服务考核、监管提供依据,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协同提供支持。

   15、路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提高ETC收费车道、服务网点的覆盖率,着力提高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效率。以交通信息采集、汇聚和加工为核心,重点完善新城、新市镇交通流信息采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道路新建、改扩建时期交通信息采集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机制,实现交通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化、精细化、动态化和全面化。

   16、驾培行业计时培训模式。坚持推进以驾培行业计时培训模式为核心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培训过程可监控,培训内容可追溯,提高行业集约化、信息化程度,促进驾培行业健康、长效发展。

   1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智能化。通过专网建设,实现检测企业与监管部门实时信息互通,通过与营运车辆库的联通,实现各综合检测站网上车辆信息实时采集,采用限流、限量、锁定等一系列功能,规范车辆性能检测行为,确保营运车辆检测信息准确、完整。

   (四)智慧物流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和电子商务优势,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挥新型物流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城市配送优化发展,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本市现代物流体系。

   18、航运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集口岸监管、物流运输、航运信息等为一体的航运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统一数据交换系统,深化口岸监管业务改革,提高港口物流作业效率,建设满足特大型港口集疏运业务需求的多式联运信息系统,逐步完善航运服务体系,不断丰富上海航运指数产品,持续建设完善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系统。

   19、新型物流信息平台。发挥物流平台供需撮合优势,针对大宗物流、空箱转运等需求,培育若干物流交易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平台经济效应。发挥物流平台数据交换优势,实现物流产业链的业务单据、车辆船舶动态、通关状态等要素信息的跨行业、跨区域贯通,提高物流效率,提升平台经济效应。

   20、城市配送优化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在融合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物流配送平台建设,提高城市配送的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本市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服务,发挥物流行业规模效应,促进城市配送的集约化发展。鼓励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延伸,促进流通的现代化和消费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多级推进机制

   全行业应高度重视智慧交通体系建设,在市交通委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同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委科技信息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智慧交通体系建设,加强对智慧交通工作指导。委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智慧出行板块建设和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全面负责行业数据质量管控和信息发布。委属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智慧管理与决策板块建设,规划并指导企业推进智慧运营和智慧物流板块建设。

   (二)创新建设运维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多举措多渠道提升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智慧出行板块建设原则上由社会力量担任主体,经授权后开发交通服务信息,通过市场化机制筹措建设运维资金。对于难以开展增值服务的公益类项目,经评估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智慧管理与决策板块建设由委属事业单位担任建设主体,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有条件的如安全监管系统建设等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不断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扩大系统的应用范围。坚持交通企业在智慧运营和智慧物流板块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部、市信息化重大工程、示范试点项目中财政资金支持,对于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同步配套信息化建设资金,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支持。

   (三)强化标准规范引领

   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行业趋势,促进信息化与行业业务的深度融合。健全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标准体系,关注国际智慧交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接国际标准,积极组织和吸引企业开展基础性、关键共性标准的制修订,形成一批涵盖各交通业态,对本市智慧交通建设具有指导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标准规范,确保政府和企业在智慧交通建设工作中目标的一致性和标准的统一性。

   (四)形成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政府和交通企业信息资源的双向交互机制,加快建设交通行业大数据平台。择优与大数据应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数据共享和应用共享方式,推进本市综合交通的特征分析和趋势研判工作,为本市综合交通信息发布和决策支持探索新路径。不断扩大交通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标准接口或数据平台,优化公共信息资源配置,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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