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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解读
2015-12-23 


        长城网石家庄12月22日讯(记者解哲林)22日,石家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由于受到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影响,交管局已对市区限行路段、范围和时间做出了相应调整。与2011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相比主要有五大差异。

        更改原《通告》名称

        原通告名称为《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现更改为:《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精减原《通告》部分内容

        原《通告》共有14条内容,涉及38款、65小项。为便于识记、易于操作,新《通告》对原《通告》中的部分交通安全宣传、相关事项规定和其他《交通法》有明确规定的表述等内容,进行了适当的精减。精减后的新《通告》包含8条内容,涉及20款、38小项。

        加大了“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1.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2.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三车”限行内容,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

        3.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调整“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一是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统一归类;二是增加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特别通行权利保障措施;三是增加了“我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表述。

        增加“应急预警响应下的机动车通行规定”条目

        增加条目的内容为“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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