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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6-03-19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新彩通道、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南行方向每天7时至9时,北行方向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新彩隧道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七、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八、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九、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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