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对PPP模式下风险防控的几点认识
2015-09-23 
   自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来,一个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广泛的重视。各地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一批示范项目。同样,社会各界也对这一经济运行模式给预了高度的关注。作为中国建筑业领军者的中国铁建也利用网络视频这一信息平台,邀请中国PPP学界第一人,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对全系统内的有关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结合聆听教授的讲课,并通过课后查阅有关资料,以加深自身对这一“新”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并就我本人的理解谈一些还不算很成熟的体会,一则算做学完之后,为巩固所学内容而补交的一份比较潦草的作业;二则则渴望能够同业界同仁商榷、交流,共同提高。

   应该说,PPP模式并不是新鲜事物,不论在国外或者国内,都有许多可供借鉴的操作实践经验。这个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英国,此后传入中国,并由一批港商进入了中国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以合资企业的形式,与多个省市政府合作,运用国外资本,采用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并很快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掀起高潮,并延伸到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开发区建设、燃气、路桥等领域。虽然有成功的案例,但失败的例子更多。究其原因,除了在引入之初,由于缺乏相关的行业经验,政府缺少跟私营企业签订公平合理合同的能力,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而引发公共利益和企业收益之间冲突和矛盾;对项目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周期长、中间变数多等因素缺乏足够的考量,是项目运行的长期性的经济和市场风险不可预控。这就不免引发我们共同对这一问题的深度思考。

   首先,新的一轮PPP模式热潮的兴起,不仅参与的机构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其涉及的领域、行业和业务板块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宽。同时,PPP模式具有“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大特征;而对于这个在新的运行模式之下有关各方权责利的划分和在各自在不同发展阶段目标责任的界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对相关行业、财务、法律、金融、环境等多方专业中介咨询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同样,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广泛的参与其中,借助PPP东风实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和转型升级,打造再次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通过企业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引进吸收,组织和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项目运作前期的合理定价,相关财务、法律以及金融风险的管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各类潜在风险防控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这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的基础性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长期从事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施工管理,尽管随着市场发展的延伸,不断探索资本运营架构下的BOT、BT、 BOO、TOO等多种经济模式,并在国际通行总承包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但由于国内市场机制的不够规范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在这其中虽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失败的教训同样需要汲取。PPP模式其运行的周期比较长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前者。这就需要我们统筹谋划,建立以相关行业领域的一流的专家团队技术指导的智库,以企业内部相关业务板块一流的运营、管理人才组成的脑库,以具有丰富现场运行组织管理经验的生产、项目日常运营管理的人才队伍,进而为推进PPP模式健康有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引擎。

   其次,强化对项目运作的开发风险、信用风险、工期工效风险、运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是实现企业在PPP模式下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PPP模式由于其项目运行模式的周期长,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的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政出多门的格局必然使项目在运行中受到外界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项目立项初期的调研费、可行性研究的相关费、相关业务的各类咨询费。需要政府特许权协议,涉及各类复杂的审批程序,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照预期的目标推进需要应对的各种预案等等,都构成了项目的开发风险。

   由于PPP模式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多方参与、周期长的运行模式,项目多采用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而贷款的偿还主要靠项目未来收益,贷款方面比其他方面有更多的风险。因而对项目的获益能力及参与方的信誉必然会要求更高。这种获益能力必须是建立在对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总量评估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这也不由让笔者想起多少年前在有关资料上看到的一种现象,某地要进行一项区域开发进行招商,只有几百亿的投入,在项目前期运作阶段就在招商标牌上标出了上千亿元收益的预期。这种看上去合理的行为背后却让人们对其是否“诚信”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在项目运作前期,必须构建有各方顶级专家参与的项目咨询论证团队,对项目运行各种要素进行科学的评估,有效规避风险。当然,项目在建设阶段因各种因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成本超资等风险,这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同样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因为它也势必对后续的运营成本、运营效益产生影响。

   对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比如一项市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如果采用PPP模式运作。在欧美等国家,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定价,同时又会随时间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一个“利益分割带”。另一方面,国外在设计一个项目时,会请专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设计。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助理教授王茵介绍:在国外,由于项目周期长,中间变数多,从立项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各种问题,“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的一份企划书由设计方、施工方、金融机构、律师等专业团队打磨几轮完成,光是企划书的造价就高达500万-1000万美金”。而在国内则是先做了再说,问题都是在过程中才慢慢出现,并没有一个合同能够约定责任主体;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关于迫于经济环境或者政绩等因素,在缺乏科学测算论证,在对项目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的收入预期缺乏必要的评估测算的基础上,盲目的上项目,进而带来项目后期运营的风险,甚至导致项目半道流产,这些都需要我们从容去面对。

   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前深化改革、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进一步调整的大背景下, 深刻领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依法履行项目契约,依法企业的基本理念。坚持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的理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准确把握PPP模式与BT模式的在合作方式、支付方式、利益诉求以及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构,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着力构建适合PPP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合理吸收企业在过去BT、BOT项目管理运营中的成功经验,防范和规避风险,抢占先机,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东风,搭乘新一轮基础建设的早班车,实现企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大军中普通一员,深感企业发展的每一步都与自身的成长进步休戚相关;但因自己才学疏浅,对资本、对经济都是个实实在在的门外汉。因而也只能本着学习的态度,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唯恐出现许多错误而造成误导。但PPP作为一种以各参与方“双赢”或者“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必将为国家建设和企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许多天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需要我们每个从业者在学习中摸索,在实践中巩固提高。那么就让这篇拙文成为自己向同仁们发出的一份邮件、一个善意的邀请,以便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商榷提高。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