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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家集体、6名同志获交通运输部表彰
2015-03-05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行业唱响主旋律,不断凝聚推动“四个交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近日,交通运输部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等178个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三执法大队张金坤车组等186个单位(班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崔铁军等174名同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授予崔新军等43名同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此次表彰中,我省通化市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吉高集团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白山市公路客运总站、四平市公共汽车公司、辽源市客运总站、省高管局亚泰大街收费站、吉高集团长春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张兴华、刘毅、王宇辉、董明、史永超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曲权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交通运输部希望各单位和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岗位建功立业活动。各单位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以“学树建创”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软实力,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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