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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5-03-18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08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关联人窗口期买卖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元钧弟弟陈元少于2015年3月13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于3月16日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关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陈元少先生于2015年3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200股,占总股本的0.00018349%。,成交均价为6.20元/股,成交金额为1240元。公司拟定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2014年度定期报告,公司知悉后立即联系告知陈元少先生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为降低违规后果,其于3月16日将该200股公司股票以成交均价6.38元卖出,成交金额1276元。陈元少先生本次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 条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尽管本次股票买卖金额较小,但陈元少先生已认识到该笔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为降低违规后果,其已及时将股票售出,并将获益金额(24.72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

   陈元少先生本次买卖股票买卖金额较小,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信息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提醒,并向其重申了董事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0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断路

   施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市政府决定2014年年内启动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市中心城区地面段高架改造工程,该工程由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本次高架改造工程将采取断路施工的方式进行,对公司2014年-2015年通行费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与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根据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损失测算报告》中经济损失预测值做为补偿依据,达成补偿条款,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共同签署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自2014年7月9日起京津塘高速公路主线(机场收费站至杨村收费站)断交施工。

   上述信息相关披露情况请查阅2014年6月14日、6月28日、7月5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断路施工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款项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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