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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变新闻,高速收费向左向右?
2015-03-20 
   □朱昌俊 (特约评论员)

   如果要评选民生领域的顽疾,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入选,怕是当之无愧。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达661亿元,这一数字去年甫一公布便引发强烈质疑之后,近日来自“交通部相关人士”又再度表达质疑:“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

   按照这位内部人士的说法,“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以内,而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也就是说,亏损达661亿的数字是按照收费公路的实际收费年限,而非按正常的贷款年限算出来的。这意味着,其中有10到15年的还款额度存在虚报。真相是否真如相关人士所言,尚需确认,但于现实而言,高速公路收费的普遍延长却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被夸大的“巨亏”,是否只是被用来做延长收费的舆情铺垫?根据2004年公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按理说,既然有明文规定,收费就该当止则止,强行延长期限,吃相未免难看。但白纸黑字的条文,终究难抵真金白银的互通款曲。这其中最受诟病的一点是,当下各地对于政府还贷公路普遍实行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统贷统还”政策。这一做法初衷本是立足于提升高速公路修建的融资效率,但现实中却异化为延迟收费的“挡箭牌”。

   如果说延期收费只是为了弥补路网扩建的融资压力,倒还算用途得当,但在高度不透明的收费体制下,每一笔延期的收费,都很可能同时伴随着一道利益漩涡。此前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的专项审计表明,各地的高速收费中普遍存在着闲置和挪用、养人、利益输送等诸多吞噬资金的“天坑”。

   可以说,与近年来高速公路一同蔓延的是一张纵横交错的利益网,高速公路收费上的不透明与延期问题,正是这种畸形的利益格局结下的苦果。随着近年将迎来一波收费公路年限到期的高峰,摘下这枚“苦果”,其实到了一种必须直面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借助到期之机,顺势推动一批公路的按规停止收费,将大大减小改革阻力;另一方面,收费到期后,所面临的后续的公路护养成本又该如何化解,是继续以不透明的延长收费来维持,还是从推进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上来谋求红利?选择在一念之间,但却天壤有别。

   从刚结束不久的两会上,交通部长杨传堂的表态中,或可窥见,改革已势在必行。在就高速公路负债问题时的答问中,杨明确谈到“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在融资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已将收费公路的管理和收费调整的修订提上了议事日程,将对该工作进行体制性的改革。但改革的方向到底是向左还是右,却令人难分方向。

   是继续在延长收费的方向上走得更远,还是向改革要红利?是将收费到期的高峰期视为改革的窗口期,顺势而为,还是逆民意与改革的潮流而动?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高速公路收费,这个不透明、阴暗的角落,太需要阳光的暴晒;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明的交通建设模式,理当早日被终结。李克强总理说,改革要触动利益,这是割腕,忍痛也要下刀。交通部门能做“忍痛也要下刀”的示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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