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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点击》广播评论:莫让便民桥成了收费桥
2015-03-20 
 在大荔县朝邑镇的洛河上,有两座浮桥,凡经过这两座浮桥的车辆,都要收费,这两座浮桥是由谁出资修建的?又是谁在收费呢?让我们通过今天的《点击回放》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便民桥成了闹心桥,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私人承包经营,以桥养桥收取费用的方式是否妥当?《观点面对面》环节,记者和专家一起剖析。

 便民桥收费于法无据,可这维护的费用又该从哪筹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监管的表象背后,反映出哪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何解决?好,一起走进今天的《观点面对面》。

 主持人:好,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室的嘉宾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便民桥为何成了收费桥,先请采访这篇报道的记者栗晨燕给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记者:大荔县是黄河、渭河、洛河交汇处,洛河从大荔县境内多个村庄经过。以前当地群众去河对岸耕地或是走亲访友,都得从渡口摆渡来往,很不方便。为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大荔县多方省市争取资金,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在沙底村和王谦村渡口原址上,相继修建起两座浮桥。据大荔县朝邑镇纪委书记钱国强说,浮桥建好后,因为没有相应的维护资金,管理成了他们的一大难题。因为上面财政没有对应的维修和管护的资金,最后是镇上给村上之后,两个村上通过开群众代表大会,最后是决定是以桥养桥,最后是承包给了私人。

 主持人:听了记者介绍我们也了解到,这座桥是因为只拨发了建设资金而没有管理费,为解决后续的管护问题所以就承包给了私人,以桥养桥、收取费用来开展日常维护。杜老师您认为当地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桥的维护费用应该哪里出呢?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法律层面存在值得商榷。政府的公共资金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上,就是要用公共资金改善群众的公共福利。建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是政府的基本义务,而建设浮桥以后对浮桥的养护也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的义务。 2006年的时候,交通部、发改委与财政部曾经联合发文,就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要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这个通知不是法律,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地方政府没有法定义务养护管理公路。涉及的道路从养护的职能主体到养护资金的筹措首先、主要应当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不能推给村委会,甚至于承诺给私人。

 主持人:听众也对这两座收费桥很有意见,来听一下他怎么说。

 阎良听众王先生:“过一次桥,大车10块,小车5块,摩托车2块,自行车也要1元钱,一天多走几趟,这一个月下来,光过桥费最少就得好几十。我就想问问,这到底是方便群众还是借机敛财?

 主持人:你看,现在,因为这座浮桥,真是政府委屈,群众抱怨,两头不落好。节目中我们也看到这两座桥的收费是没有被物价部门审批过的乱收费,但是类似的问题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我们怎样看待这一类现象?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我觉得在政府明确自身是责任主体这个前提下,应该把握自身的角色,其一,责任主体当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亲自作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允许发挥社会的能动性,例如这个报道,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出资建设的浮桥委托给村委会管理,这个理论和制度都不存在禁区,问题是村委会管理,是不是村委会负责养护的全部过程,资金自己想办法,没有办法就将养护委托给私人?这种再委托法律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其二,实现自身责任的方式很多。有些行政活动确实允许私人参与,也不能完全排除由私人收费的可能,但即便是私人收费,政府也应该进行监管,毕竟行政活动首先追求的是公共利益。

 主持人:当地政府认为他们把桥承包出去也是无奈之举,当地财政说自己没有专门管护支出,当地交通局也称他们已经移交了村上管理,自己也管不上,难道就没有好办法了么?这里我们先来听一位听众的观点:

 西安听众赵女士:“建了桥,又没专人维护和管理桥,日久天长,没人管,恶性循环,浮桥肯定容易损毁,那国家的钱不是白白扔掉了吗?所以,我建议,还是要多想想办法,一定要解决好后期管护的问题。”

 主持人:杜老师,您认为面对两座浮桥有人建设、没人管护的状况,怎么办?怎样解决好日常维护问题呢?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如何解决当前这两座浮桥的日常维护问题,我觉得一个就是树立浮桥养护的意识,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养护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能亲自履行的,如果要委托给村委会,也要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监管。二为了更好的履行养护责任,要千方百计的筹措资金。例如积极申请上级政府的专项补助、地方政府财政中安排相应的预算、鼓励知名企业捐赠、对外来车辆和使用较为频繁的企业和个人收取一部分费用、村委会也可以从集体财产中支付一部分等。包括可以尝试引入社会资本,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等方式来想办法。

 主持人:为了方便群众通行而修建的便民桥,现在反而让大伙闹心,问题的原因现在也很明确了。那么,类似城乡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这类问题我们也关注过不少,如何杜绝这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呢?杜老师,跟我们分享一下您的思考。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问题发生的症结可能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像公共资金的不充足,管理主体的不明确、法律责任的不清晰、行为环节的不衔接。但除此外,还存在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与法治意识的问题。从服务意识的角度讲,许多地方的面子工程不是真正追求这个工程完工以后能够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而是这个工程能够体现政府官员什么样的政绩。从法治意识的角度讲,法律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然产生责任的承担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这个意思。

 至于解决或杜绝的方案,我们现在这个阶段,社会治理的中心不是立法,而是执法,而执法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或者说是各级政府官员,只有确立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法律政策才能准确实施,不至于打折扣,而怎么确立这种一种意识,将服务意识与法治意识渗透到对政府官员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大致方向。

 因为考虑不周、因为疏于管理、因为急于撇清责任,便民桥成了闹心桥,今天的新闻事件其实是我们常提到的“惠民工程遭遇最后一公里尴尬”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要从根本上破解类似这样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大建设、小管护的问题,体制机制首当其冲。我们不否认,基层职能部门在此类事件中各有各的苦衷,还是那句老话“办法总比困难多”,但我们相信,只要考虑问题的第一出发点是便民惠民,就能克服更多的障碍,就能离让群众真正受益的目标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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