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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安全督查中心开展水域游船安全督查
2015-04-21 
        四月份,随着气温逐渐转暖,本市公园、水库和风景游览区内的游船相继通航运营,为进一步督促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水域游船运营安全系数,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从4月开始,采取分组划片的方式,截止目前,共对东城、西城、丰台、通州四个城区的14家水域游船企业进行了安全督查,重点检查了开航许可、人员资质、现场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域游船企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行业监管单位、水域游船企业较好的落实了“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水域游船行业的安全运营管理。一是行业监管单位履职比较到位。在对各水域游船企业督查检查中发现,各城区行业监管单位在3月底至4月初先后对辖区内的游船企业的码头设施、游船状态、救生器材、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合格企业开具《水上安全检查通知书》,同意企业按期开航;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各游船运营企业在开航前相继对游船船体、救生器材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存在破损老化的游船和救生器材进行补修和更换;加强救生员的培训力度,安排救生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并对救生员培训合格证过期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同时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四级大风期间停航,配电室加派人员值守等手段确保运营安全。三是公园方面安全监管比较到位。各公园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园内游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游船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转包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同时可以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采取责令临时停航等强制措施,有效杜绝了“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但是,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企业采购新游船后未及时备案更换船铭牌;二是个别企业救生员培训证过期更换不及时;三是个别企业码头未安装防护栏。上述问题,督查人员现场已向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反馈,要求加以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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