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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市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2019-12-12 来源:人民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铜政〔2018〕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落实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要求。优化调整沿江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布局,取消顺安河、灰河、大通等3处作业区,缩减金牛渡、横港、长湖滩、老洲等4处作业区长度。加强市域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禁建区进行管控,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将中心城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规划建设用地、沿江1公里范围内未建设的规划工业用地和部分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调出,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调整三水厂及其取水口、大通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处理场,加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重化工企业关停遗留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市域铁路和公路线网,落实合温铁路(合庐铜池)、铜枞宜(市域规划交通1号线)、G3公铁两用桥、G347等线位。优化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增加历史建筑保护内容。

  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围绕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双修”要求和国家及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五、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绿化用地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实施三水厂搬迁工程,调整四水厂、大通污水处理厂及市疾控中心等位置,新增邻里中心,压缩会展中心用地规模,增加优化社区级绿地,调整后绿地比例由13.37%升至13.42%。新增防汛物资基地。

  六、依规做好《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铜陵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黄政〔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优化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在保持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85平方公里不变的基础上,优化用地结构,增加产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减少物流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徽州区调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125公顷建设用地,相应调至市循环经济园和山深线北侧;高铁新区调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105公顷建设用地,相应调至金鸡峰、轩辕大道和合铜黄高速东侧;黄山区调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55公顷建设用地,相应调至城区南部和太平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调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55公顷建设用地,相应调至西区二号路西侧和屯婺公路南侧。

  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管控水平。保持城市“蓝绿总量”不变,结合新安江流域整体保护,建设横江上游田园风光和沿江绿带,作为城市结构性绿地。结合浦溪河、占川河流域治理,重新划定河流蓝线。严格保护城市绿核的山体,构建黄山特色的生态廊道。优化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和黄山工业园区用地布局,体现山、林与园的有机融合。

  四、提升各类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及布局,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基础设施用地,调整燃气设施用地,整体布局老城区尤其是老街区域停车场设施。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屯溪老街、阳湖老街、黎阳老街等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周边的综合整治及改造提升,完善历史风貌景观保护内容,进一步提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水平。

  六、依规做好《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黄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滁政〔2018〕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要求,落实长江主干支流、淮河及主干支流沿线范围内空间管控要求。以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系统为目标,增加琅琊山—龙兴路—明湖城市生态廊道,增加胜天河滨水公园等6处公园绿地。修改后,共增加城市绿地18.6公顷、水域面积330公顷。

  三、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增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未纳入的近期区域重大交通设施,重点实施“1387”项目,即1处滁州支线机场,合宁城际、合新高铁、亳蚌宁城际(滁宁城际)3条高速铁路,滁天、来六、明巢高速、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及滁宁高速浦口支线、仪禄高速、定凤高速、合滁第二通道等8条高速公路,增补直接连接南京江北新区的乌衣—汤泉、十字—星甸等7条区域性干线公路。

  四、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消除现行总体规划与其他法定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的矛盾冲突面积33公顷。

  五、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更高质量发展,减少过量大型商业等用地628.96公顷,将城北等区域部分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修改后,增加工业用地95公顷。

  六、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增加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01公顷,增扩第一、二污水处理厂等2.99公顷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城市支路网密度,优化道路线型,加强公共停车场、公交首末站、换乘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增加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24公顷,增加居住用地415.23公顷。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内容,塑造山水相依、城水交融的城市风貌特色。

  七、依规做好《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滁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阜政发〔201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加强生态保护。昊源化工及其周边用地共计264公顷退城入园,搬迁后原污染严重地区调整为绿地、仓储设施用地,消除化工类重污染企业对城市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影响。落实生态保护核心区,公园绿地增加86公顷,沿主次干道增加带状绿地166.2公顷。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城区排涝水系,疏通排涝沟渠,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利用现有涵闸引泉河、颍河水进行补水,提高补水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率。

  三、加强“多规合一”。解决现行总规与永久基本农田不协调规模63公顷,与生态保护红线不协调规模109.8公顷,因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用地318.8公顷。按照等量调入调出原则,主要调入地块7处、面积491.6公顷,主要调出地块10处、面积491.6公顷,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化。

  四、提升基础设施体系水平。优化市域综合交通及城市交通体系,增设码头、货运通道及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铁路专用线,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完善城市快速环路及高铁片区路网布局。统筹考虑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增加15.4公顷,提升各类设施的服务能力和品质,保障民生需求。

  五、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优化规划布局,增加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明确中小学用地,增加幼儿园布局管控的内容,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用地增加220.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68公顷。

  六、依规做好《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阜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宿政〔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优化城市规划区范围。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依据采煤沉陷区分布等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调整城市规划区边界,调整后规划区总面积786平方公里。优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业用地,新建、扩建钱营孜、华电宿州电厂,预留豫皖苏天然气联络线城市天然气通道。

  三、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的新要求,优化产业类型和空间安排,加快建设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区,全方位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四、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宿州机场,按照四级航道标准实施浍河、新汴河整治工程,新增合新高铁、淮宿蚌城际铁路,新增徐宿蚌、宿阜、徐淮阜等高速公路,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

  五、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划定城市绿带,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城市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地可达性,满足市民就近休闲游憩需求。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保障中小学、客运站、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落地,围绕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中心城区部分用地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提高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抗震规划。

  七、依规做好《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宿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芜政〔201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落实长江沿线生态空间差异化管控要求。预留生态储备空间,将白茆镇黑沙洲、天然洲调出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由1491平方公里调为1418.17平方公里,生态储备空间增加72.83平方公里。

  三、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发展要求。沿长江干流及青弋江、漳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调出全部规划未建工业用地,面积为2.33平方公里,调出用地全部实施生态复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将无为县高沟镇、襄安及土桥段全部14.4公里港口岸线调整为生态岸线。

  四、推进“多规合一”。消除现行总体规划与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存在冲突面积11.01平方公里,与初步研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存在冲突面积0.35平方公里,调出与其有冲突的建设用地。按照空间管控要求和城市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调入13.6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水资源保障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内容,落实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新要求,对城市路网进行精度修正。

  六、依规做好《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芜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宜政报〔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安庆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任务。对长江1、5、15公里岸线范围进行管控,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工业用地,清退1公里范围内8处污染大、规模小的散乱污企业,取消马窝散货物流基地,统筹石化片区污水处理,精准确定安庆石化炼油核心装置区及其卫生防护区范围,实现中心城区绿地和水体面积双增加。

  三、加强国土空间统筹。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长江安庆江段大口鲶长吻鮠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保持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80平方公里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安庆市近期发展需求,在空间上等量调入调出13.27平方公里,解决现行总规与永久基本农田不协调规模6.72平方公里,与生态红线不协调规模0.64平方公里。

  四、贯彻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建设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新增产业用地3.77平方公里,减少商业用地0.65平方公里。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优化街头公园、养老院、幼儿园、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落实合安九高铁连接线以及外环北路、中山大道等城市主干路线型。

  五、依规做好《安庆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安庆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安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安庆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安庆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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