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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2020-03-05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竞争〔2020〕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厅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清理主体

  各单位(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起草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各单位(处室)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清理要求

  各单位(处室)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四、清理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处室)确定专人负责,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本单位(处室)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摸底自查,梳理出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填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表》《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3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清理纠正阶段(2020年3月11日-2020年4月10日)。各单位(处室)要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重点,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全覆盖。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的政策措施进行认真复核,对应审未审或审查程序不完整的政策措施,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补审,确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继续保留,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调整。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0年4月11日-4月30日)。各单位(处室)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钟德武,电话:86243587,15270766305,邮箱:63499785@qq.com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表

  2.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表

  填表单位(处室):(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清理文件总数量

 

  

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文件数量

 

  

适用例外规定

 

   文件数量

  

修改文件数量

 

  

废止文件数量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注:清理文件总数为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适用例外规定、修改、废止的文件总和。

  附件 2

  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处室):(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备注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

  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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