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进一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020-12-14 来源:云南住建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了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106.15.64.69:8001/),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成功,能够进行数据的正常传输,2018年12月28日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目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平台启用至今仅少量企业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平台录入数据,企业使用信息化平台的比例相对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将数据录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布,有关部门取消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2年内参加我省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和数据录入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进行问责。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商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0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