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贵州:工程建设评标专家评标前要现场签订评委守则
2021-02-05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黔发改财金〔2021〕59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依法限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申请评标专家资格,实行市场禁入。

  信用监管方法及措施分为五种。

  一是存量专家信用核查。对专家库所有专家信用信息进行比对,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参加评标活动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是资格申请信用核查。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信用核查。自动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若申请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家库申报系统自动拒绝申报。

  三是专家库定期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平台每季度对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信用核查比对,对入库后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参与评标活动。

  四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主管部门(包括省级、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因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而作出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其他领域依法联合惩戒的应用。

  五是评标专家诚信记录考评。根据《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将评标专家的诚信记录作为评标专家考评的重要内容。

  另外,《方案》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环节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制,公开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在注册申报和评标专家变更评标专业时,应签订《信用承诺书》,专家在每次评标前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评委守则》,践诺情况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