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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PPP项目招标资格预审
2021-03-01 来源:宁夏交通运输厅 

  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150号)核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1〕12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招标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称为“招标人”或“项目实施机构”),现对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称为“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2.1.1路线起终点及路线走向

  路线起于黄河西岸惠农区南和平村东侧,接内蒙古自治区拟建的乌玛公路乌海至石嘴山段,路线向西南方向布设,经红果子、简泉农场、大武口区,终点止于大武口区隆湖二站新村西侧,接乌玛公路石嘴山至银川段。

  2.1.2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约57.79公里。全线设置惠农南、红果子南、红果子(枢纽)、大武口北、大武口、石嘴山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惠农南、大武口北2条互通连接线共长约3.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惠农南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米;大武口北互通连接线由二级公路扩建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5.5米。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1.3.项目产出说明

  项目产出为提供满足PPP合同要求,具有正面社会影响、生态影响、公众满意的高速公路及运营服务,达到降低汽车运营成本、节约旅客时间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项目产出说明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具体说明如下:

  (1)建设期

  ①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批。

  ②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得分≥90分。

  ③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得分≥85分。

  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⑤环保目标:杜绝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污染,排放达标;无严重扰民(无投诉、媒体曝光和受罚);通过环评验收。

  (2)运营期

  ①运营养护目标:平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92,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92,优等路率达到90%以上,无次、差等级路;95%以上桥梁技术状况保持二类以上(含二类),新发现四、五类桥梁次年处治率100%;竣工验收时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均为优良,(即:平原区成活率≥95%,保存率≥90%;山区成活率≥90%,保存率≥85%;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成活率≥80%,保存率≥75%),管养期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均为100%;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清晰、有效。

  ②服务水平目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二级服务水平。

  2.1.4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8月开工,2024年8月建成通车,建设期3年。

  2.1.5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7.36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9925万元。投资估算组成详见下表:

  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评估的总造价
1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436619
2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征地拆迁费 万元 33990
3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5719
4 第四部分预备费 万元 54596
5 建设期利息 万元 22693
6 估算总金额 万元 573617
7 平均每公里造价 万元 9925
2.1.6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为不少于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的2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

2.4回报机制

本项目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2.4.1政府提供建设期投资补助:即政府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以减少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投入及项目公司的融资。

 

  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

  2.4.2运营期补贴:考虑到本项目预测交通量较低,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建设期投资补助无法覆盖项目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政府将会在运营期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根据投标报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运营期补贴资金来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2.5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

项目资本金全由社会资本出资,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持股100%,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不对项目公司进行持股,也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但在项目获得超额收益时,政府有权就超额收益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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