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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01-11  

  琼建科函〔2020〕37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三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辖区各市县支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020年12月31日        

     

   

  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当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海口、三亚占比达到80%,其他市(县、自治县)占比达到6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省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2年,全省实施完善类、提升类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全省装配化建造方式全面提升,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加快《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进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水效提升。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全省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屋顶防水隔热系统、外墙屋面防渗防漏处理、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宜技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将集中组织绿色改造与居民分户自行改造相结合,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实行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对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鼓励海口、三亚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试点示范。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应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

  (五)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全面执行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范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导各地级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县级市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网上受理、审查、公示制度。规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居住健康建筑和健康社区,提高建筑室内温度、湿度、隔声、水质、空气污染物浓度、自然通风换气、自然采光等健康性能指标,鼓励建设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实现居住社区健康性能的提升。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积极创新海南IDI保险制度。鼓励各市县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七)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探索整体性更好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推广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标准图集。推动装配化装修。打造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全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产能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开展集低碳设计、低碳建材、低碳建造、低碳运营、低碳智能于一体的集成实践,将金牌港打造成以装配式建筑为带动的新型建筑产业集聚区。

  (八)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结合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健康、品质耐久的绿色建材。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九)推动绿色智慧建造。落实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应用,探索应用BIM、物联网、云计算、5G移动互联、卫星定位、机器人建造等新技术提升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推广。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应用标准编制与发布,指导设计与施工。结合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绿色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持续组织申报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奖工作,将绿色建筑新技术纳入省级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责任。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规定落实制造业、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0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实践等活动。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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