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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2021-02-04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30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发挥施工安全风险预警预控作用起到了极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文件,对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2017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2017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沿海码头、护岸及防波堤分册)》,要求在沿海港口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等,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随着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的完成,明确地方铁路工程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本《办法》将水运工程和铁路工程等纳入到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范畴,也实现了行业风险管理的公水铁全覆盖,满足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总则、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附则”四大章,总计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风险评估、评估论证、风险报备、风险管控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风险等级等内容。

  第二章“风险评估”,共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风险评估类型、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论证和审批等内容。

  第三章“风险管理”,共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风险管理职责、重大等级风险备案以及一般、较大和重大风险分级管控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 ”,共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等内容。

  附件主要包括“较大及以上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登记备案表和工程项目重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两个附件组成。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铁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运和铁路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实际,增加了水运和铁路工程的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水运和铁路工程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及专家论证等工作要求。

  (二)关于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一是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要求,提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清单工作要求;二是增加并明确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登记报备及动态报送等工作要求;三是增加并明确重大、较大和一般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各参建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提高安全风险的精准、精细管理水平。

  (三)关于参建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和现场管理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如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等,强化了各方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二是结合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施工现场警示、防护等风险管控措施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要求,并提出信息化、物联网等动态监控措施。

  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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