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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三类信息必须公开
2024-07-01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三类,其中建设管理信息包括招标投标等信息,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设管理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关于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关于竣工验收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包括: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投标信息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单位可不再公开。合同履行信息还应按施工标段在施工现场公开。建设单位可统一格式,监督施工单位在其驻地、桥梁、隧道和车站等工点树立信息告示牌予以公开。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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