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软土地基路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当软土层分布不均匀或软土层底部存在倾斜面时,应加密勘探孔或增加勘察横断面,每公里不少于3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3个勘探孔。当现有勘探资料显示出现深厚软土时,应加大勘探孔密度,路堤高速超过极限填土高度的,勘探孔密度不宜大于50m一孔(含静力触探),直至查明深厚软土分布深度、范围。
二、工程地质勘探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超过软土深度且不小于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或达到地基附加应力与地基土自重应力比为0.10~0.15时所对应的深度。
三、深厚软土地基处理设计应进行路堤稳定性、工后沉降、工后差异沉降等综合分析。对于临水塘或河沟路段应充分考虑临空面、水塘水位变化、水流冲刷等对路堤的影响。
四、深厚软土地基处理方案应考虑路堤性质(新建或改扩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公路等级、建设工期、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施工技术水平、工程实践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软基深度大于25m且路堤高度大于4m的路段,宜与桥梁方案进行比选。深厚软土地基上的路堤高度不宜超过6m,特殊情况应开展专题论证。
六、十字板剪切强度低于15kPa的深厚软土地基宜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桩端持力层静力触探贯入阻力宜大于1.2MPa。底部存在倾斜面的软土地基且采用刚性桩处理时,宜对桩帽间采用格子梁连接等方案加固,以提高复合地基桩群的整体稳定性。
七、设计文件应明确软土地基处理的检查项目及抽检频率。
八、软土地基的施工监测应由第三方开展,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施工组织方案或设计处理方案提出建议。当监测结果与设计不一致时,应通知设计单位核查原设计。
九、路堤填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填筑速率,不应大于设计稳定计算要求的填筑控制速率,并应进行动态观测。施工期间,路堤中心沉降每昼夜不得大于10~15mm,边桩位移每昼夜不得大于5mm。
十、路面铺筑必须待沉降稳定后进行。在堆载预压条件下,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且连续两个月监测的沉降量每月不超过5mm,沉降加速度小于0,方可卸载、开挖路槽、铺筑路面。
十一、施工图设计审查时,设计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做专题汇报,咨询单位应对深厚软土地基的处治方案进行全面咨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