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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13条重磅措施
2020-12-30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台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深化行业治本之策,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13条重磅措施。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用体系运用,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汇报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工程监理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工程设计、货物、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未提供招投标示范格式文本的招标项目全部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及市政通用模板进行电子化招投标。

  依法招标项目一律采用资格后审。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招标的,全面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确保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实际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实际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投标人获得优良工程奖项的等级设置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所要求的工程奖项等级。

  深入推进评标方式方法的改革。加快推进和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试点,采取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避免“熟面孔”等人为干扰。

  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在原有评标定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评标定标分离试点,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加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应当及时批评指正、约谈,屡教不改、欺瞒客户的应当及时记入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对明显低于成本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进行公示。

  切实加强标后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发现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线索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标后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以及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线索,一律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联通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联通对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省外企业进赣及投标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信息直接从“江西住建云”平台自动抓取,实现数据共享。

  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建立合理运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相关信息的制度,实施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与评标结果挂钩的政策,让信用分值高的投标人获得更多中标机会,信用分值低于规定标准的投标人限制其参加相应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抓好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

  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指导检查,针对基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出现的问题,加强研判,提出解决措施,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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