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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25  

  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公路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据介绍,《河北省公路条例》共十章七十条,从公路发展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农村公路特别规定、收费公路特别规定、公路区域协同发展、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对公路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加强京津冀及周边省(区)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间公路建设管理服务高效衔接、深度融合。条例规定省际交界区域改建、扩建、养护公路的,要商周边地区统筹安排作业计划。同时,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条例》设置农村公路专章,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支撑。条例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建立对农村公路养护奖惩机制。

  在公路养护和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公民发现公路安全隐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并及时消除。同时,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限制通行、限高限宽、关闭公路等措施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审批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远程监管制度,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

  据悉,近十年来,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实现了由“瓶颈制约”到“总体缓解”,再到“基本适应”的历史性转变,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为20.5万公里,普通干线公路里程达到2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7.7万公里,公路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随着今年京雄、荣乌新线和京德高速一期工程等项目的通车,河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8000公里,达到8087公里,交通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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