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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1-08-19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19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232号),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毛毅  

  联系电话:027-85871209

  邮箱:26016886@qq.com

  邮寄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

  邮编:430023

  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资料】

  湖北省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快建设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我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夯实绿色产业主支撑,打造绿色岸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是我省的责任和发展新机遇。

  海绵城市的建设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改变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三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虽然国家层面已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等相关标准,但鉴于海绵城市建设与气象、水文、地形、土壤等自然特征关系密切,我省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尚无具体规范,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需要建立相关标准体系,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因此,为统一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势在必行。

  本文件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232号)的要求,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旨在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湖北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提高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本文件分为8个章节,1至4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总则部分。第5章为一般规定。第6章为设计,针对城市道路、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的设计流程及设计要点提出技术规定,并对单项海绵设施及监测要点提出设计要求。第7章为施工,对常用的海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提出了要求。第8章为质量检验与验收,针对通用项目和海绵设施分别提出了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最后是3个资料性附录。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武汉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湖北省各市(州)气象、水文、地形、土壤等自然特征,选取典型城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希望相关建设单位及专家能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我们修改完善,促成本文件早日发布,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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