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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评估办法
2021-11-24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豫交文〔2021〕8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的指示精神,我省2019年启动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基本实现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将“百县通村入组”工程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加快补齐自然村通硬化路短板。为保证全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根据我省重点民生实事验收以及交通运输部对自然村通硬化路复核的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实施方案》(豫交文〔2019〕1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8日

  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

  验收评估办法

  为保证全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强“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评估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实施方案》(豫交文〔2019〕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重点民生实事验收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对自然村通硬化路复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全省涉及2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任务的县(市、区)。

  二、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验收内容

  1.各县(市、区)20户及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完成情况。

  2.各县(市、区)2019年-2021年实现通硬化路的自然村数量(包括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数量、改善2018年底前已通硬化路自然村数量)。

  (二)验收标准

  “百县通村入组”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验收标准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底以前修建的通自然村硬化路的路况应达到中等路及以上标准。

  三、验收方式

  “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验收评估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备”的方式进行。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的县(市、区)应及时开展自查验收,自查合格后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抽查验收,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后将本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向省交通运输部门核备。

  (一)县级自查

  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县所有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完成目标任务后形成自查报告,向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验收。县级自查工作主要包括:

  1.核实基础信息。核对并建立实际自然村信息与民政部门自然村信息的对应关系。核对工作要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紧密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于搬迁撤并等因素造成自然村变动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自然村变动明细和原因的证明材料;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造成自然村变动的,由县(市、区)政府出具自然村变动明细和原因的证明材料。

  2.建立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对全县所有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逐村、逐路段进行核查,建立所有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台账。并将所有自然村名称、点位、户数、通达路线、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是否通硬化路、通硬化路轨迹、通硬化路时间等信息录入“百县通村入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格式见附件。

  3.开展社会公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乡镇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各地参考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确定,公示方式可采取在乡(镇)政府驻地张贴公告或通过网络、报纸发布公告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所有乡镇公示完成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任务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全县任务完成情况,由县级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对全县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留存并录入管理系统。

  4.编制自查报告。综合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外业核查和社会公示等有关情况,编制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县(市、区)自然村总数及户数分类,2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完成情况;“通村入组工程”实现通硬化路的自然村数量,建设、改造里程以及总投资(路线包括通自然村道路、村与村联网道路、户户通道路等,里程包括各建设主体实施的新改建和大中修改造里程,并形成项目表备查);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后续工作安排(管理养护)等。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表格作为报告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台账表格内容应与管理系统内容一致。

  (二)市级抽查

  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县(市、区)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后形成全市验收报告报省交通运输部门。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经县级自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后,将验收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报省交通运输部门。市级抽查验收工作 主要包括:

  1.系统信息核查:审核各县(市、区)录入管理系统的自然村及通硬化路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2.内业核查:核查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台账以及公示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3.外业抽查:现场抽查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标准、路况、连通点位、公示情况、以及自然村点位、路线电子轨迹等,与相关内业资料对比核实。根据每个县(市、区)乡镇总数选取抽查乡镇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0%的行政村下辖所有自然村的通硬化路情况。

  4.形成验收报告。汇总各县(市、区)提交的验收数据和材料,核实后形成市级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市及各县(市、区)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完成情况,系统信息核实情况、内业核查情况、外业抽查结果,通村入组工程推进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三)省级核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省交通运输部门核备,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同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备查。为确保全省自然村通硬化路验收程序合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保证自然村通硬化路真通实达,省交通运输厅将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对各市县自然村通硬化路情况开展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安排、有序推进,进一步细化验收评估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公示、抽查、评估,确保自然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高质量进行。

  (二)各市县按照本办法要求,全面采集自然村通硬化路有关信息,确保各项数据详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市县在验收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合规合纪进行。

  附件:河南省“百县通村入组”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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