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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环境保护问题与建议
2021-10-18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作者:杨通

  一、高速公路建设运行的主要环境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运行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可能占用或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典型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使穿越区域的生境破碎,减少区域生物数量。此外,高速公路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土壤侵蚀等不利影响,诱发部分地质灾害。其次,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将产生交通噪声影响、汽车尾气影响、占用耕地资源的影响等。需要在规划、建设和运营阶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破坏,实现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的环境限制性因素

  (1)环境敏感区问题。

  四川省环境敏感区众多,高速公路的建设一般难以避免需穿越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敏感区,尤其是在川西北、川南、川东北地区,地形条件复杂、自然保护地密集、环境敏感性强,其对高速公路网布局形成一定制约。

  (2)生态影响问题。

  一般高速公路里程越长,穿越的生态系统越复杂、植被覆盖率越高,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就会越大。四川省的生态系统复杂多样,高速公路建设占地直接破坏生态系统,改变生态系统内部空间分布的均匀程度和连通状况,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背景体系的功能发生变化。高速公路穿越动物的自然生境时,建成后可能会对栖息地进行分割,阻碍大型动物的基因交流及生存繁衍,将加剧珍稀濒危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

  (3)土地资源问题。

  由于四川省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日益紧张,而高速公路建设将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耕地资源的减少。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引导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四川省公路网建设与土地资源协调发展。

  (4)地质灾害问题。

  鉴于四川省地质灾害强活动区较多,滑坡、泥石流、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较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地质灾害区。高速公路建设容易引发或加剧土壤侵蚀、泥石流、滑坡等环境地质问题。特别是在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中,高填深挖路段较多,由于土石方的大量开挖,破坏了岩土体的稳定性,以及公路两侧植被的分布,再加上陡峭的路堑坡度、不良的排水结构、以及水流方向的改变等因素,很容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环境风险问题。

  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突发环境风险主要为交通事故导致的火灾、爆炸和泄漏所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服务区加油站油料发生泄漏,并由此进一步引发的火灾或爆炸等恶性事故。这些环境风险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和人口密集区或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在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建议四川省高速公路在规划建设中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规划期,充分考虑四川地形地貌的复杂性和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前期工作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环评工作,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运营期充分考虑环境风险,使规划、前期、建设、运营密切衔接。

  (2)鉴于高速公路规划的实施会对周边的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议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速公路进行线位调整、避让与优化,避免或减轻对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对于经过深入论证后无法避让敏感区的,应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调查,充分调查所涉及敏感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制定替代方案或严格的防护措施,特别是高速公路对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影响还需要进行专项调查论证,就其野生动植物的生境和路网关系做详细调查,明确路网建设是否占用野生动植物生境。可采取调整开发时序、增加桥隧比、优化技术指标等方式切实降低对敏感区的影响。

  (3)高速公路项目设计阶段,合理设计穿越森林和湿地地带线路,应尽量避绕天然林特别是原始林分布区。设计及施工中,重视对雨林、季雨林、常绿阔叶林的保护,尽量避免大面积占用上述重要生态系统,尽量减少对主体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减少对重要生态系统的破坏。

  (4)在有野生保护动物特别是濒危灭绝的珍稀野生动物活动的地区,可修建动物通道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由于设置动物通道所需的费用较高,所以使用这种措施的场合应先论证所保护动物种群的重要性和通过的需要性。为使动物通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道两侧及上跨式通道的桥面上要实施适当的绿化,以增加隐蔽性。

  (5)土地资源已成为影响高速公路网规划实施的重要因素,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议采取充分利用既有线路、升级改造、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高速公路的技术指标等方式做好优化,尽可能减少高速公路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指标,并与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6)充分考虑地质危害影响。涉及地质灾害强活动区的高速公路,应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区域的地质环境调查,加强选线时对地质灾害区的识别,尽可能地避绕滑坡、崩塌、冻融、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型地质灾害严重的区域。建设阶段应加强对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对沿线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有效减缓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影响。建设运营期,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对公路网沿线已有重要灾害点和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适时监控其发生、发展状况,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7)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确定工程全线环境保护目标,识别高速公路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风险源事故环境影响,建立预警机制,确定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应急原则和应急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和准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应紧密结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实施,使规划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处置,减少事故对环境安全的影响,降低事故风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

  (8)建议高速公路规划单位适时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针对存在的重大环境影响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减缓规划路网形成后的整体环境不利影响。

  本文引用:杨通(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发表的《云南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若干环境保护问题及建议研究》(环境科学导刊[J],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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