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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步走”全面完成公路资产清查工作
2022-05-13  

  为全面摸清我省公路资产“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根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部署,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历时6个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共清查公路里程129624.3公里,入账资产价值3972.22亿元,资产入账率100%,全面完成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厅长挂帅、相关处室业务骨干为核心成员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市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专班,管护单位组建清查工作小组,建立“纵向指导、横向对接”的协调联络机制,为全省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积极动员部署。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连续多次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全省公路专项清查工作,联合制发了《辽宁省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公路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建立清查工作任务目标,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确保全省公路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全口径”“全覆盖”。

  三是完善清查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8个清查主要制度的基础上,制定《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重置成本标准》《辽宁省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重置成本标准参考标准》和《辽宁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手册》等制度,为规范公路资产专项清查、价值计量和记账核算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落实任务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由各管护单位分别完成国省干线、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和经营公路的资产清查、入账核算、资产信息卡登记等工作,实现公路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与公路资产登记入账同步推进。

  通过此次清查,全面、真实地摸清了我省公路资产家底,明晰了公路资产入账主体责任,实现了实物量与价值量“双清”及公路资产的动态化管理,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打下良好数据基础,对提高公路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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