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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8-31  

  辽住建〔2021〕3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防空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局、通信管理局、供电公司,沈阳、大连、本溪、朝阳市水务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地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的实施意见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城市道路塌陷,结合城市更新中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新城建”等重点任务,落实“三新”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现代化,带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助力辽宁振兴大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标准,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作为有机生命体,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意识,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统筹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精准施策。立足于解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称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创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前,各城市要制定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梳理汇总核实既有普查成果,开展普查工作,鼓励各地级市建成一至两个普查和平台建设行业模板。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梳理、核实已有数据,摸清底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消除隐患计划。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开展普查,掌握设施实情

  (四)组织设施普查。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铁、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普查协调机构、机制,明确年度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地下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管理范围内的地下设施普查细化方案,梳理汇总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核实更新普查数据,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探明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地下设施普查的全覆盖、周期化、规范化,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普查工作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财政厅配合,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推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各地要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强统筹,完善建设协调机制

  (六)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铁、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广播电视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优化道路挖掘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并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

  四、补齐短板,提升安全韧性

  (八)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各地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消除隐患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设施由各市政府明确主管部门和运维单位,落实资金保障,及时进行处置。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

  (九)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在项目立项、申请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十)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

  (十一)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五、压实责任,加强设施养护

  (十二)落实设施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建立完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城市人民政府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效率评估。各地要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制定评估标准,加强考核通报,推动效率评估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工负责)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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