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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2022-01-24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0〕491号)等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主要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具体信用评价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要求(国省干线公路)

  2.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要求(农村公路)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要求

  (国省干线公路)

   

  一、评价范围

  (一)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为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旅游公路)项目土建、机电、交安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省厅批复设计的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属于以上的评价范围,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含国省干线公路房建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二是涉及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是评价年度当年行为或追溯行为中,存在有相应评价类别信用评价标准中“直接定为D级”或“直接定为C级”行为的。

  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其中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投标行为以企业或机构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投标行为仅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评价;施工、监理企业履约行为仅对评价年度内土建施工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机电、交安设施施工时间大于等于1个月(以合同段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的企业进行评价。

  (二)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范围为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海南省内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且按代建模式建设管理的公路项目代建工作的单位或企业。

  二、评价依据

  评价工作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0〕491号)等。

  三、评价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限

  厅综合规划处负责省厅直接委托设计的公路项目设计企业(勘察设计阶段)评价信息初审工作,负责所有设计企业评价信息复审和汇总工作;厅公路处负责所有施工、代建企业评价信息汇总工作。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及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分工和完成时限如下:

  (一)信用评价企业及监理人员信息上报(2022年1月25日前)

  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及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信用评价企业(附件1-1)及监理人员信息(附件1-2),通过OA邮件或外网邮箱596312445@qq.com,报厅公路处阮永刚汇总,以便省厅及时进行公示。

  (二)信用评价信息初审(2022年2月10日前)

  1.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组织实施的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和公路代建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初审工作。

  2.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其所组织实施公路项目设计(后续服务阶段)、施工和代建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初审工作。

  (三)信用评价信息复审(2022年2月20日前)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项目监督检查及专项督查过程中施工企业的不良履约行为信息及扣分情况负责全部公路施工企业评价信息的复审工作;负责全省监理企业和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信息复审、汇总工作。将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和信用评价系统网上申报形式上报省厅。

  (四)核定汇总(2022年3月15日前)

  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复审后提交的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信息进行核定、汇总,按照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年度信用等级并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本次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填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网上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36.101.208.150:8090/HaiN/main/home,上一年度登录账号和密码仍可正常使用(新增单位的账户和密码,请与厅公路处联系)。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通过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及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在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保证评价工作保质如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统一规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办法开展评价工作,应采取定期整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加强信用台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和相关信用评价规则,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同时,要结合信用评价工作,督促各在建项目及时如实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业绩信息。

  (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评价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信用评价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为做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应评尽评、防止漏评,参与评价的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名单将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届时如有异议请与省厅联系。

  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信用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2021年度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公路代建企业以及持部证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形成稳定、高效的评价工作机制。

  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厅综合规划处杨章韬(负责公路工程设计企业),联系电话:65238378;厅公路处阮永刚(负责公路工程施工、代建企业),联系电话:65238379;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易鑫(负责监理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65902706。技术服务: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李淑芬,联系电话:13822552549。

   

  附件:1-1.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国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

  1-2.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持部证监理工程师)

   

  附件2

   

  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要求

  (农村公路)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本次海南省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信用评价范围为: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我省农村公路(含桥梁、隧道;含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不属于以上的评价范围,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二是涉及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是评价年度当年行为或追溯行为中,存在有相应评价类别信用评价标准中“直接定为D级”或“直接定为C级”行为的。

  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其中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投标行为以企业或机构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合同段为评价单元。联合体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投标行为仅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评价;施工、监理企业履约行为仅对评价年度内施工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以合同段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的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依据

  评价工作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农村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0〕491号)。

  三、评价工作职责和时限

  厅综合规划处负责所有农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和省级综合评价;厅公路处负责所有农村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和省级综合评价。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2021年度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系统填报数据,将纸质相关表格报送至省厅。

  (一)参评项目上报及公示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属于评价范围的项目和企业按附件2-1格式,通过OA邮箱报厅公路处莫定成汇总,以便及时进行公示。

  (二)信用评价初评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应于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市县初评工作;2月20日前,完成复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和信用评价系统网上申报形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省级综合评价

  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3月15日前,对参评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并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本次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填报,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网上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hird.shncl.cn/#/。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通过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及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在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保证评价工作保质如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统一规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相关办法开展评价工作,应采取定期整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加强信用台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和相关信用评价规则,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同时,要结合信用评价工作,督促各在建项目及时如实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业绩信息。

  (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信用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信用评价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各评价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做到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评尽评、防止漏评,列入2022年度信用评价的农村公路项目及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将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省厅。评价主体(项目业主、市县交通运输局)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参评企业,并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厅综合规划处杨章韬(负责农村公路设计企业),联系电话:65238378;厅公路处莫定成(负责农村公路施工、监理企业),联系电话:65238379。技术服务:福建智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永清,联系电话:18965850259。

   

  附件:2-1.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农村公路从业单位)

   

   

   

  

  附件: 附件:1-1.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国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xls 附件:1-2.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持部证监理工程师).xlsx 附件:2-1.海南省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名单(农村公路从业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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