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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22-05-13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由辽宁省城乡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2017-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城乡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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