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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主评委委派管理暂行办法》
2022-11-28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NPR—2022—14030

  湘建监督〔2022〕21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主评委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主评委委派工作,促进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有序,保障招标投标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主评委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6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业主评委委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业主评委委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评委委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委派业主评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委派业主的,经招标人申请、专家论证后,由政府或者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业主评委委派情况、委派人数应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业主评委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委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业主评委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业主评委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益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业主评委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按照评标专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在评标前提供招标人出具的业主评委委派书。

  第四条 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一)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是指符合附件2所列工程特征之一的项目。

  (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者不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业主评委委派工作和业主评委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招标人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研究业主评委委派人选(或范围),并做好保密工作。评标结束后,业主评委应及时将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开展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工作时,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评委委派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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