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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
2023-01-20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已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报交通部审查稿及修改内容),项目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组成单位,全权委托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11条北南纵线之一的G15沈海高速的组成部分,是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多连”中的纵线组成部分,也是甬台温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分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两个项目。

  甬台温高速公路起于北仑主线收费站(大碶收费站),经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台州市三门县、临海市、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温州市乐清市、龙湾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全线总长约390km。其中,宁波北仑收费站至姜山北枢纽约30.8km为S1甬台温高速路段,姜山北枢纽至浙闽界分水关约360km为G15沈海高速路段。甬台温高速始建于1994年,2001年年底宁波、台州段全线通车,2003年温州段全线通车,甬台温高速于2003年12月31日全线通车。原甬台温高速公路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宁波西坞至宁海冠庄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宁海冠庄至麻岙岭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4.5m。奉化西坞至宁海冠庄段、宁海冠庄至麻岙岭段目前由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状运营里程全长71.461km。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G15沈海高速宁波段改扩建工程的南段,起点顺接姜山至西坞段路线终点,起点桩号K15+085(国高网原桩号K1518+450),自北向南沿既有沈海高速(甬台温高速)老路两侧抬升高架,改造现状奉化(西坞)互通、上跨金海路,后与老路接顺,经奉化服务区,在翁家村下穿甬台温铁路、方门村下穿甬金铁路后,向南沿老路拼宽至下陈村,再沿老路拼宽穿西店镇,到达宁海梅林凫溪北侧预留梅林枢纽并利用老路作为支线连接梅林互通,然后南辟新线,设桥梁跨越杨梅岭水库,下穿甬台温铁路,沿方前村山体东侧布线至仇家,设置仇家互通,然后沿仇家西侧山体布线,设隧道穿越百亩洋山体,在百亩洋村隧道出洞后沿白龙潭、上甘溪西侧山边傍山行进,至黄坛镇东北侧设黄坛互通后接回老路。然后沿老路拓宽经黄坛镇、宁海南互通、桑洲镇后,到达宁波市与台州市交界处的麻岙岭,终点位于隧道中两市交界处,终点桩号K84+135(国高网原桩号K1589+911),老路长度71.461km,改扩建后路线主线长度69.069km,梅林支线路线长2.99km。

  本项目主线路线(K15+085~K84+135)全长69.069km(其中沿老路拼宽53.615km,改线新建15.454km),梅林支线路线长2.99km。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互通6处,服务区2处,其中本项目需原位改造现状互通3处(奉化、宁海北、宁海南),迁建互通1处(宁海互通迁建至梅林),新建互通2处(仇家、黄坛),扩建服务区1处(奉化服务区西区),迁建服务区1处(宁海服务区迁建)。主线设置桥梁20598m/114座,其中特大桥10726m/5座,大桥7589m/18座,中小桥2283m/91座;设置隧道5400.5m/5座(以右洞计),其中长隧道4530.5m/3座,中短隧道870m/2座;桥梁隧道长度占路线总长的37.65%。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96.9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20.06亿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的投资人。申请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与特殊投资人(宁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公开招标选定的投资人持股95%,特殊投资人持股5%。如原有车道业主单位股东中标,可以由原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批复概算总投资的20%,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确保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5号)、《甬台温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协调推进会会议纪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22〕35号)文件精神,对为地方发展与规划需求预留条件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处理,由宁波市承担为地方发展预留需求增加的9亿元费用,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建设期内全部到位。政府指定宁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特殊投资人,出资为地方发展预留需求增加的9亿元费用,并作为项目资本金。

  2.2.4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1)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5 投资人与特殊投资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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